2020年1月1日起,在國內(內地)學生就業、定居和入讀的港澳臺地區住戶將有著社會保障卡,與國內(內地)住戶一樣,依規報名參加社保和享有社保工資待遇的合法權利。國家醫保局全新發布了《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暫行規定要求,在國內(內地)依規申請注冊或是備案的公司、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有雇傭工人的個體經濟機構等用人公司依規聘請、招收的港澳臺地區住戶,理應依規報名參加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保、工傷險、失業險和生育險,由用人公司和自己依照要求交納社會保險金;
在國內(內地)依規從業個人工商局運營的港澳臺地區住戶,能夠依照注冊地址相關要求報名參加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保;
在國內(內地)靈活就業人員且申請辦理港澳臺地區住戶暫住證的港澳臺地區住戶,能夠依照居所相關要求報名參加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保;
在國內(內地)定居且申請辦理港澳臺地區住戶暫住證的未學生就業港澳臺地區住戶,能夠在居所依照要求報名參加城鎮居民基礎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礎醫保;
在國內(內地)入讀的港澳臺地區學生,與國內(內地)學生實行同樣基本醫療保險現行政策,按照規定報名參加高等職業教育組織所在城市城鎮居民基礎醫保。
能夠看得出,在暫行規定中,有關經辦人員程序流程、派發社會保障卡、個人社保工資待遇的享有、財政局補貼、個人社保的跨地區遷移等層面,港澳臺地區住戶申請辦理社保的各類工作流程及其享有工資待遇都最能體現與國內(內地)住戶的一致性。
比如,社保經辦人員組織或是社保卡監督機構理應為港澳臺地區住戶創建社會保障部號,并派發社保卡。港澳臺地區住戶在辦居住證時獲得的中國公民身份號碼做為其社會保障部號;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香港澳門住戶的社會保障部號,由社保經辦人員組織或是社保卡監督機構依照國家統一要求定編。
再例如,港澳臺地區住戶在做到要求的領到養老保險金標準前離去國內(內地)的,其社保個人帳戶給予保存,再度來國內(內地)學生就業、定居并再次交費的,繳費年限總計測算;經自己申請書停止社保關聯的,能夠將其社保個人帳戶存儲額一次性付款給自己。
除此之外,暫行規定也考慮到到港澳臺地區住戶的具體情況和需求,確立“已在中國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報名參加本地社保,并再次保存社保關聯的港澳臺地區住戶,能夠持有關受權組織出示的證實,沒有國內(內地)報名參加基礎社會養老保險和失業險。”
暫行規定還注重,社保行政機關或是社會保險金征繳組織理應依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對港澳臺地區住戶報名參加社保的狀況開展監督管理。用人公司未依規為聘請、招收的港澳臺地區住戶申請辦理社保備案或是未依規為其交納社會保險金的,依照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解決。